成都生态环境局2025年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331
项目名字:2025年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工作
采购方法: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980,000.00元
采购需要:详见采购需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2月十日
采购包2: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2月十日
采购包3: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2月十日
采购包4: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2月十日
本项目是不是同意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同意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同意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同意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同意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需要: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规范;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
采购包1:
(因为系统固化,第一章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不适用,以此处为准)
本采购包是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型企业)。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部分须达到采购预算30%或以上比率,且小微企业应超越此部分预算的60%;
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须为小微企业。〔中小微型企业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是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因为系统固化,第一章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不适用,以此处为准)本采购包是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型企业)。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部分须达到采购预算30%或以上比率,且小微企业应超越此部分预算的60%;
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须为小微企业。〔中小微型企业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是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3:
(因为系统固化,第一章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不适用,以此处为准)本采购包是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型企业)。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部分须达到采购预算30%或以上比率,且小微企业应超越此部分预算的60%;
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须为小微企业。〔中小微型企业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是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4:
(因为系统固化,第一章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不适用,以此处为准)本采购包是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型企业)。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部分须达到采购预算30%或以上比率,且小微企业应超越此部分预算的60%;
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须为小微企业。〔中小微型企业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是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需要:
采购包1:
(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电子响应文件编制需要:①联合体各方均须按需要填写《投标(响应)函》,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在投标推广客户端中按需要在线填写《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根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响应)函》线下填写并加盖公章,盖章完成后扫描上传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商应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②因系统缘由,联合体协议需线下签订并加盖各方公章,签订完成后,扫描上传并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商应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2)联合体中有相同种类资质的提供商根据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的提供商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个包内联合体各方不能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提供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部分须达到采购预算30%或以上比率,且小微企业应超越此部分预算的60%;
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须为小微企业。
2、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成员之一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采购包2:
(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电子响应文件编制需要:①联合体各方均须按需要填写《投标(响应)函》,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在投标推广客户端中按需要在线填写《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根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响应)函》线下填写并加盖公章,盖章完成后扫描上传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商应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②因系统缘由,联合体协议需线下签订并加盖各方公章,签订完成后,扫描上传并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商应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2)联合体中有相同种类资质的提供商根据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的提供商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个包内联合体各方不能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提供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部分须达到采购预算30%或以上比率,且小微企业应超越此部分预算的60%;
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须为小微企业。
2、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成员之一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至少有1名成员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
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
采购包3:
(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电子响应文件编制需要:①联合体各方均须按需要填写《投标(响应)函》,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在投标推广客户端中按需要在线填写《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根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响应)函》线下填写并加盖公章,盖章完成后扫描上传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商应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②因系统缘由,联合体协议需线下签订并加盖各方公章,签订完成后,扫描上传并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商应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2)联合体中有相同种类资质的提供商根据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的提供商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个包内联合体各方不能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提供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部分须达到采购预算30%或以上比率,且小微企业应超越此部分预算的60%;
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须为小微企业。
2、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成员之一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采购包4:
(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电子响应文件编制需要:①联合体各方均须按需要填写《投标(响应)函》,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在投标推广客户端中按需要在线填写《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根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响应)函》线下填写并加盖公章,盖章完成后扫描上传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商应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②因系统缘由,联合体协议需线下签订并加盖各方公章,签订完成后,扫描上传并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商应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2)联合体中有相同种类资质的提供商根据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的提供商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个包内联合体各方不能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提供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部分须达到采购预算30%或以上比率,且小微企业应超越此部分预算的60%;
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须为小微企业。
2、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成员之一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若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